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大洪
网约顺风车兼具效率放大与功能异化的经济效果,这要求在经济法规制体系的设计中注重激励与控制的平衡。在谦抑规制和精准规制两大经济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网约顺风车的经济法规制体系应进行重构。一方面由交通运输部制订《网络预约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一个统一性规制框架;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网约顺风车平台企业可在该框架授权范围内制定本区域的具体实施办法。这种双层规制结构应当确立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与网约出租车信息平台的隔离性规定,对合乘服务设置最高限价,要求驾驶员预先发布合乘信息,并对合乘服务频次进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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