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金钱交易行为的不能算是非法营运。所以说没有收钱的证据不能查证不算是非法运营。
非法营运不存在第一次免罚的说法,只要属于违法行为就应当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营的危害
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每年逃税上万元。
2、形象城市形象和健康发展。很多“黑车”都是报废车辆,改装或拼装的报废车辆,造成“视觉污染”。也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侵害合法经营者权益。
3、这些“黑车”安全性能不能有效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也无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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