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8时许,云龙交警大队六中队的赵警官在解放南路与金山东路执勤期间,对一辆白色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期间,发现该车驾驶员神色慌张,民警立即要求其靠边接受检查。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是驾驶员迟迟拿不出驾驶证。
民警根据其报的身份证号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邹某驾驶证的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扣留,而且其驾驶证因超速等交通违法已经被记了92分,在今年被沛县交警大队依法扣留。当时车上还有一名乘客,邹某说他是滴滴司机,这位乘客是下单乘客。
无独有偶,当天上午9时许,云龙大队三中队的赵警官在津浦东路与郭庄路交叉口北侧执勤期间,依法对一辆摩托三轮进行检查。
民警通过其报的身份证号码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驾驶员英某驾驶证的状态为违法未处理、超分、停止使用、扣留,其驾驶证因交通违法已经被记了63分,其驾驶证早在2015年就被泉山交警大队依法被扣留。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扣留车辆。民警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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