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出现给大家出行带来了方便,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个别网约车驾驶员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近日,洛阳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就发现一些依法取得网约车营运手续的车辆,未通过公司平台派单线下私自揽客,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以现金交付或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费用。
经查,这些网约车并没有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新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作出了相应处罚。
为此,再次提醒广大网约车司机,要引以为戒,模范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维护好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记不要打着“网约车”的名义,擅自从事巡游揽客经营活动,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法规意识,出行时乘坐合法营运的车辆,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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