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对《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完成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相比,最大变动就是拟规定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采用纯电动车型。
早在10月12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就进行过第一次征求意见,当时提到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可以采用燃油或非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车型,只是对车轴距和发动机排量作了要求。而在第二次征求意见时,则要求在厦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为“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
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到,从施行之日起,已在厦门办理车证的非纯电动车辆,在经营期限内仍可继续运营,但退出营运后不得再申请办理。如果非电动车想要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办理。
这次调整,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根据“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二是鉴于深圳、郑州、佛山、海南等地,均明确规定网约车全部采用纯电动车型,其中郑州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佛山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海南全省从2020年开始实施。
截至目前,厦门共有11家网约车企业、2.8万辆网约车和7.7万名网约车驾驶员,合规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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