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把车挂靠在租赁公司从事网约车业务的重庆舒师傅眼看3年合同快要到期,提出想将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当私家车,却被租赁公司要求一次性再交5年服务费15000元。
重庆《第1眼》栏目报道称,2018年,舒师傅通过重庆代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按揭贷款买了车后,为了从事网约车业务,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车辆挂靠服务合同。明年4月份合同就要到期了,舒师傅在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提出想把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当私家车用,却被挂靠公司要求一次性支付5年的管理费,每年3000元,共计15000元。
租赁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运营车要跑满8年才会被要求下线,按照计划公司是要在这辆车上赚8年的钱,才能收回成本,现在舒师傅说要过户,后面5年的服务费就赚不到了。所以,他们要求舒师傅必须一次性付清后面5年的服务费,否则就不协助她办理过户。
对此,有律师表示,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不再签订新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合同终止后,有一些附属义务,需要双方配合履行,比如挂靠司机提到的过户,可以要求被挂靠的公司协助履行。
最后,经过沟通,租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情况汇报给负责人,等舒师傅合同到期后,双方妥善协商处理。
事实上,此前,海口、三亚、嘉兴等多地交通主管部门就曾在发布的风险提示中提到,将个人全额出资或个人贷款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合作(租赁)公司名下,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容易出现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建议想入行的司机,尽可能避免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从事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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