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部门就《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民众征求意见
根据今年11月深圳市交通部门发布的第二季度深圳市网约车行业运营动态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深圳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数量都接近出租车的3倍,出门叫网约车已成为人们的习惯。如此一来,网约车行业便更迫切需要立法规范。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11月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旨在打通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统一的驾驶员许可条件。
《条例(草案)》明确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并将座位标准由现行条例的“不超过四名乘客”提高至“七座以下”。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驾驶员须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同时,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周岁。
车型、驾驶员不一致
这种情况不仅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网约车经营者还要被处以5000至1万元罚款。
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
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实行明码标价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
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接受乘客网络预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
可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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