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非法营运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在赣州市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客车、面包车、小轿车。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资质而实施营业性旅客运输的行为。二、举报渠道统一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或属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举报电话(附后)三、举报原则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如姓名、联系电话等。2.举报内容应提供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票据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相关证据。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不得编造事实。四、奖励办法1.对举报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以此为固定职业),经过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违法责任,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2.对举报偶尔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经过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违法责任,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3.多人举报同一车辆或同一组织从事同一非法营运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4.对已查处的违法行为或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奖励。5.对于查证属实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照程序主动联系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保密原则为保障举报内容的信息安全,受理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特此公告附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受理举报联系方式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赣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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