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一网约车司接单后,私下“另派”其他车辆载客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被撞成重伤,法院依法认定该网约车所在的公司和接单司机共同担责。
2020年8月的一天下午5点,乘客冯某通过打车软件叫了一辆网约车。接单车辆司机赵某接单后,觉得头痛难忍。他没有选择取消订单,而是委托另一车辆去指定地点接冯某。转头,赵某就给冯某打电话说,自己有事去不了,换个司机过去接他。
到了约定时间,林某开着另外一辆车去接冯某,途中,林某刹车不及,撞上前面一辆大卡车,冯某头部受到重创,当天就送往医院。经鉴定,冯某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交管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这起交通事故中,林某全责。
经查,赵某和林某都是该打车软件上注册的网约车司机。事发后,保险公司将乘坐人员险1万元赔付给了肇事车辆所有权人汽车公司。冯某住院期间,肇事司机林某和打车软件运营的公司垫付了6万余元的医药费。冯某出院后又去医院治疗了多次,并希望能够拿到后期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因双方意见不一,2021年10月,冯某将林某、某汽车公司和某畅行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
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乘客冯某通过打车软件叫车,就和某畅行公司成立了运输合同。司机赵某将订单委托给林某,这个运输合同仍然存在,只是完成合同的司机发生变化。
本案中,林某驾驶不当造成乘客冯某受伤,林某是直接侵权人,运营打车软件的某畅行公司均对乘客冯某构成侵权。至于网约车司机赵某私下更换出行车辆,属于某畅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而汽车公司作为肇事车辆所有权人,在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后,未及时给付,应将保险理赔款1万元赔偿给冯某。
日前,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林某和某畅行公司赔偿乘客冯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汽车公司赔偿冯某1万元。
法律小贴士:
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