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商务部4部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烟台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烟台市现发布区网约出租车市场投资风险提示,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截止10月25日,烟台市市区已有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34家,取得《道路运输证》并处于营运状态网约出租车4259辆。市区网约出租车数量增多造成巡游车和网约车日均载客乘次明显下降,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市民和游客出行意愿降低,驾驶员工作时间普遍延长、收入下降。目前,市区网约车市场已接近饱和状态,请谨慎投资网约出租车市场,避免造成损失。
二、有意从事网约出租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深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自我衡量或评估投资的经营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切忌跟风盲从,避免选择“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高风险用车方案从事网约出租车经营。在与平台汽车合作公司签订租车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和确认合同条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办理网约出租车运输证后,并不能确保进入所期望的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建议有意从事网约出租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前审核并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后购买车辆。
三、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出租车经营许可,不得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出租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网约出租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请有意从事网约出租车经营的人员,深入了解政策规定,合理评估经营风险。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将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督促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切实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为全市网约车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障网约车行业安全、规范、健康、稳定发展。
各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有义务将本风险提示内容告知汽车合作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有关单位、个人无视本风险提示,继续进行行业投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关政策、法律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