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有时候为了出行方便,狠很多人都会在手机上叫车,比如我们常见的“滴滴”,不少人觉得做“滴滴”司机能赚钱养家糊口,纷纷加入到“滴滴”平台。其中不少人没有自己的车跑滴滴,于是不少公司做起了出租生意,以租赁的方式给司机去做滴滴,然后赚取月租。
2018年7月9号,廖先生在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吉利EV300(吉利帝豪),租金是每个月4099押金一万块钱,然后做起了滴滴生意,不曾想在开滴滴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保险理赔存在一定的异议,廖先生和租赁公司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双方通过电话沟通,都同意了终止租赁合约。
第二天,租赁公司就用拖车回收了租赁车辆,廖先生在和租赁公司终止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的纸面合同,这让廖先生大惑不解,对方却表示对于违章扣分等问题均可在押金扣除即可,廖先生本人甚至不用亲自出面处理这些问题。
廖先生贪图“方便”的心态,答应了租赁公司的口头承诺,表示了认可,然而懂得《交通安全法》的司机们都知道,消费违章扣分需要本人亲自出面处理,对于租赁公司这一极不靠谱的口头承诺,租赁公司的人却当着记者面前否认了。
廖先生贪图“方便”的心态,答应了租赁公司的口头承诺,表示了认可,然而懂得《交通安全法》的司机们都知道,消费违章扣分需要本人亲自出面处理,对于租赁公司这一极不靠谱的口头承诺,租赁公司的人却当着记者面前否认了。
廖先生由于违章过多,已经无法正常驾驶车辆了,根据廖先生描述的口头承诺,对方通过扣除押金的方式帮助自己把31分办理妥当,按照当初一分150元的承诺,起码还有将近5000块钱返还给自己,可如今两件事情却没有一件办妥的,廖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在记者陪同下,再次来到了租车行。
租赁公司负责人说道,廖先生在合同上已经违约了,违章31分,租金违章4000多元,合同上明确规定了违章需要司机本人去处理,否定了当初廖先生口中租赁公司的口头承诺。
租赁公司的说法和廖先生的说法大相径庭,一切应以合同为准,至于合同上的款项,廖先生表示自己当初不当合同是一回事,根据廖先生的说法,当时租赁公司的人说什么都不要,于是廖先生就把资料和合同就扔掉了。
由于廖先生缺乏了合同资料,再加上对于租赁公司的口头承诺也没有相关的证据,导致了廖先生在在处理这一次事件中处于很被动的局面。目前事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从廖先生的事件中,不难看出,每个人都要有法律意识观念,就算是口头承诺,最好是以录音的方式保存下来,万一以后出现了矛盾,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法治社会下,每个人都要加强法制观念,如果大意了,造成的损失只能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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