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重要公告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全面推广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这一举措旨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铁路发票电子化信息系统已对接改造完成
目前,铁路客运主要依赖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然而,随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铁集团完成铁路发票电子化信息系统的对接改造,全国推行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条件已经成熟。
数字化电子发票带来多重便利
采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旅客将无需再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或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对于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以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等业务,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随着铁路纸质车票使用的减少,铁路运输企业的印票成本和终端自助机维护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电子发票的获取与查验方式
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获取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则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操作。
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适应这一变化,铁路客运在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过程中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以确保旅客和单位的报销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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