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南开封一位顺风车李师傅,被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扣留车辆,并罚款3万元。
接个47.5元的顺风车订单,要被罚款3万元。李师傅接受不了,认为他开的是顺风车,不是网约车。按照国家规定,顺风车的性质并不属于营运车辆。不是营运车怎么会被以非法营运处罚呢?原来李师傅跑的滴滴顺风车,滴滴顺风车业务并没有在开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备案,所以李师傅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接单,违反了该相关规定。依此对李师傅开具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裁定书》。暂扣李师傅车辆和处罚款3万元。所以从这些规定来看开封市交通管理局对李师傅的处罚是没有问题的!
针对该事件,网约车指南调查了下北上广深渝等城市对于“ 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我们整理了下几条对于顺风车司机比较重要的信息。
北京市
1.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
2.驾驶员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线路、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摊、安全责任、人身保险等事宜。
3.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燃油小客车油费参照车辆标定的燃油消耗量、合乘里程及实时油价进行计算,使用气、电为动力的小客车参照该标准计算。
4.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上海市
1.每辆车每天合乘出行暂限定为2次,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
2.合乘者的起讫点应当在驾驶员经过的路线附近;
3.提供合乘出行的驾驶员应与合乘者按照人数平均分摊相关成本;
4.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广州市
1.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2次合乘出行;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2.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
3.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4.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深圳市
1.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
2.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
3.分摊出行成本的,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4.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
重庆市
1.(未说明每天合乘次数)
2.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
3.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4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从上面5个城市的政策可以看出,除重庆外,都规定了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的次数,基本上为2次,次数逻辑应该是上下班各一次计算得出。并且该路线需要提前在平台报备,并且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在费用方面,深圳有强调,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在价格方面跟传统出租车有个对比。其实这条,在很多城市出台的“ 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都有体现,比如宁波、南昌等城市。
顺风车其实是真正实现了共享经济,是可以在不再增加车辆的情况下,利用了现实资源,降低了民众出行成本,优化了交通运力。所以顺风车与快车、专车是不同的营运性质。在“ 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有明确规定,顺风车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的互助行为,它与网约车服务有着本质区别。
如果你是一个固定线路的上班族,想利用上下班时间做顺风车,在选择平台时一定要确定该平台在你的城市是否取得了顺风车的经营资质。顺风车合不合法重要的一点就是看顺风车平台是否接入了当地政府的监管平台。
注意:该资质跟网约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