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线上线下“两张脸”,车型、驾驶员不一致,今后,这种情况不仅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网约车经营者还要被处以5000至1万元罚款。《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
我市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15年没有“大修”,随着网约车兴起后,迫切需要立法规范。《条例(草案)》明确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并将座位标准由现行条例的“不超过四名乘客”提高至“七座以下”。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条例(草案)》打通了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驾驶员须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借鉴广州、杭州等地做法,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周岁。两类出租车驾驶员也有各自不同的服务规范。
对于网约车这项新生事物,《条例(草案)》规定了严格的法规责任。其中,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实行明码标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员议价、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或者接受乘客网络预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的,可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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