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知,拟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后者因重新调整了网约车“三证”不齐的处罚额度,而备受关注。
当前,不少城市规定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又称“人证”)、车辆许可证(又称“车证”),需要符合户籍、居住许可证、车辆轴距、排量等门槛要求,现实中仍存在一些无证网约车司机违规从事运营。而按照现行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人证、车证的司机,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调整,大幅下调了罚款额度,分别为:对未取得人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车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的另一处则是免除对司机的罚款处罚。
考虑到网约车驾驶员同属于出租车驾驶员,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未携带车证人证、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表述,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执行,即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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