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首次向从事网约车的企业和个人发出经营服务风险提示,提醒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密切注意车辆权属,避免造成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说,依照《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运输证》许可对象为企业或个人(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准),有效期为8年,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约车运输证》依法不得转让。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说,近期,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发现,加盟网约车平台的部分合作租赁公司存在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转嫁经营风险的问题,将个人全额出资或个人贷款购买的车辆登记在租赁公司名下,双方同时签订挂靠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且“融资租赁”合同承诺三年后将车辆过户给承租人,但未明确过户仅限车辆所有权变更。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说,根据规定,《网约车运输证》许可车辆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网约车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车辆所有权变更后,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依法不予许可《网约车运输证》;如合同期内租赁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倒闭的,《网约车运输证》也将依法注销。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说,鉴于以上不规范经营行为和风险隐患,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今天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有意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人,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深入了解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避免因车辆权属不清晰、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个人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经济损失。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要求网约车平台监督与其合作的租赁公司明晰车辆产权关系,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依据《暂行办法》规定,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存在转嫁经营风险问题的申请办证车辆,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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