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关于《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12月1日至12月9日公示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总共收到反馈意见1236条,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整理归纳后采纳了以下8条建议:
1
禁止网约车平台向无证人车派单,加大对无证网约车的打击力度。
上位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均已明确规定。
2
遏制网约车低价、一口价、特惠价等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强化打击。
上位法已规定,事中事后监管中将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
提高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如轴距、续航里程、车价等,安装定位及一键报警装置,不能安装计价器、顶灯等巡游标志设备。
本实施细则已写明由交通部门另行制定车辆技术标准。
4
推进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的融合发展,为巡游出租车增加网约订单并实行同城统一价格规则。
上位法已有创新规定,本实施细则中已作相应衔接,具体实现方案由市场作出选择,由市场主体探索推进。
5
对网约车司机加强背景审查,对网约车进行定期复核。
上位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已有明确规定。
6
全面加强网约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立法本意。
7
删除第八条“网约车主要依靠存量转换”。
网约出租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不应实施总量控制。
8
实行电子证照方便百姓。
杭州已经实施。
附录:《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文件名称 |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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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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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12月1日至12月9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上听证栏目(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5521.html)进行公示征集意见和建议,总共收到反馈意见1236条,其中电话和邮件45条,网上留言1181条。经整理,实际意见为1228条,其中8条为咨询细则何时发布等问题。对1228条实际意见整理后,其中有些一条意见中包含多层意思,拆分后计为2626条,再进行同样意见归类梳理,归集为实际表达意见是35项。最终,对35项意见采纳8项,部分采纳3项,不予采纳24项;分解对应到的2626条,计采纳数为1079条,部分采纳为124条,不采纳为1423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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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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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议控制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等发展数量 |
不采纳 |
按上位法及有关指导意见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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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议禁止网约车平台向无证人车派单,加大对无证网约车的打击力度 |
采纳 |
上位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均已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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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议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优化现场秩序管理措施 |
部分采纳 |
已有原则规定,具体需在实践管理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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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议遏制网约车低价、一口价、特惠价等行为,价格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强化打击 |
采纳 |
上位法已规定,事中事后监管中将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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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议对出租车、网约车司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优化政策并提供便利 |
不采纳 |
有关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社保政策将由相应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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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议提高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如提高驾龄要求、增加驾驶技能考核、限定本地人员从业等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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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议网约车平台降低对驾驶员的抽成比例,并由政府部门制定抽成上限管控政策保证驾驶员的收入水平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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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议提高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如轴距、续航里程、车价等,安装定位及一键报警装置,不能安装计价器、顶灯等巡游标志设备 |
采纳 |
本实施细则已写明由交通部门另行制定车辆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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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议推进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的融合发展,为巡游出租车增加网约订单并实行同城统一价格规则 |
采纳 |
上位法已有创新规定,本实施细则中已作相应衔接,具体实现方案由市场作出选择,由市场主体探索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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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议建立统一的司机端接单平台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不在本实施细则可以规范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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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议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服务分考核、管理约束制度等不能过于随意、严苛,应保证司机收入水平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不在本实施细则可以规范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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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议网约车平台对乘客无故取消订单采取约束管控措施,不得随意补贴发优惠券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不在本实施细则规范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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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议网约车平台增加对司机的奖励、福利措施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不在本实施细则规范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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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议对网约车司机加强背景审查,对网约车进行定期复核 |
采纳 |
上位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已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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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议全面加强网约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采纳 |
立法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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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议政府直接经营网约车平台 |
不采纳 |
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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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议增加出租车路面停车上下客泊位 |
部分采纳 |
有关上位法已有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泊位的规定,实践中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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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议修改制定依据 |
部分采纳 |
暂行办法已重新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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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议删除第八条“网约车主要依靠存量转换” |
采纳 |
网约出租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不应实施总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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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议网约车与巡游车一样实施政府定价、或者跟巡游车统一价格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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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议对网约车租给司机的租赁价格和充电价格实施管控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不在本实施细则规范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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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议提高网约车平台企业准入门槛,如注册资金设置一定的门槛等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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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议巡游车不能接网约单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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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议安装监控设备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鼓励安装,但不强制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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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议新能源网约车实行早晚高峰限号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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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议实行电子证照方便百姓 |
采纳 |
杭州已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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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反对巡游车线上接单纳入网约车平台管理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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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议发放近三年燃油补贴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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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对聚合平台的管理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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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议延长车辆报废年限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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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议取消网约车平台、网约车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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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与行业无关或是对其它执法部门的不满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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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建议网约车有统一标识,便于辨认 |
不采纳 |
无上位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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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议参考其它省市的管理,如四川、上海等 |
不采纳 |
建议无法写入文件文本,制定过程中已系统调研并结合杭州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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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议降低网约车车辆准入门槛 |
不采纳 |
本实施细则已写明由交通部门另行制定车辆技术标准 |